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省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评选“河南省优秀青年社科专家”工作。
第一条 评选“河南省优秀青年社科专家”,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共同组织,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出优秀青年社科专家10名。
第二条 评选条件
在我省社会科学研究、教学或非公务员序列的实际部门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高尚的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学风,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和扎实的理论、学术功底,在本专业有突出成就或较大贡献,在省内有较高知名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学术成果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3项(含3项)以上者,可以作为评选对象。
1.在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中成绩显著,其成果作为主持人获得过省部级一等奖或2项以上(含2项)二等奖;
2.业绩突出,被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
3.在本专业核心期刊或国家级报纸发表4篇以上(含4篇)学术论文,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
4.独著或以本人为主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合著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受到学术界较高评价;
5.主持并完成过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6.在研究和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成果被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纳。
在社会研究工作中有重大贡献者,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三条 推荐单位
省辖市社科联、省直有关单位、高等院校、郑州地区军事院校协作中心、省级学会。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其程序为:
1.个人申报并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或经有关单位直接推荐。申报人或被推荐者填写《河南省优秀青年社科专家申报表》,并附本人研究成果原件、有关佐证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出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最后确定当选对象。
4.评选结果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备案。
第五条 奖励办法
1.授予“河南省优秀青年社科专家”称号,并颁发证书。
2.对荣获称号者在省内主要媒体重点介绍其业绩。
3.可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4.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5.优先获得社科成果的出版资助。
第六条 评选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标准,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发现弄虚作假者,撤消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推荐与评审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优秀青年社科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